昨日,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式发布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第一批),共涉及80281条药品信息。这是首次发布的药品编码数据库。
业务标准代码是信息交流的语言、数据对接的基础。建立编码统一、科学有效、动态更新的药品数据库,不仅是医保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提高医保药品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同时,也是未来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保支付标准制定和数据审核统计等各项相关工作的重要支撑。
在国家医保局的统一部署下,在编码标准项目研究的牵头单位——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的协调组织下,中国药科大学徐伟教授课题组承担了药品编码标准的研究工作。前后历时9个多月,经过整体思路设计、实地调研,形成了针对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的分类与编码标准。
课题组前期通过对比分析30个省药品编码规则后发现,目前全国药品分类与编码体系尚不完全统一,这导致不同统筹区之间的药品数据无法有效互联互通,严重阻碍了医保管理经办机构对药品数据的宏观掌控与高效监管。
表1和表2分别是各地现有医保系统内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编码规则汇总。从中可以看出,不仅各地应用的编码版本不同,即便对于同一版本编码,也存在“完全采用”和“本地化”两种情况,更不必说部分地区还使用着自定义编码。
根据国家医保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前医保部门在药品管理工作过程中的实际需要,药品编码标准需要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唯一性:药品编码需要与国家医保局对应的职责相适应,建立覆盖药品采购、医保经办、管理、监督全过程的药品编码,必须满足“一药一码”。
兼容性:药品编码规则能兼容各地现有药品,满足应用需求,确保编码调整过程中平稳过渡,群众就医结算不受影响。
码库结合:将部分不必要编入代码中的药品信息通过数据库进行扩展,数据库中的字段可灵活增加、扩展,以此满足对药品多目的管理的需求。
通过研究发现,我们国家此前已经建立了4套药品编码体系,分别是: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开发的用于药品审批与监管的药品本位码,国家卫生部门开发的用于药品集中采购的国家药管平台药品采购唯一性识码YPID,国家人社部门开发的用于医保支付与管理的《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LD/T90-2012)》,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开发的《中药编码规则及编码》。
这几套编码的构成要素、覆盖范围、分类标准和功能定位都各有不同,虽然各有千秋,但都是从自身的职能出发,难免形成了“各自为政”的局面。
课题组从构成要素、药品范围、分类标准和功能用途四个方面,对比了这几个版本编码的异同点,具体见表3。
根据对比分析结果,课题组针对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制定了初步的编码思路与方法。基于此,课题组组先后赴浙江省医保局、福建省医保局、北京市医保中心、江苏省中医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开展实地调研,同时邀请医保专家、药监专家、临床专家等召开研讨会和论证会,逐步完善编码要素与规则,以满足药品的招标采购、支付结算、监督管理、数据分析等需求,确定了“医疗保障药品分类与代码”标准草案。
在完成对比分析与调研论证后,国家医保局广泛征求了全国各省医保部门对标准草案的意见,最终制定了《医疗保障药品分类与代码》。
其中,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分别采用ATC、功能主治、主要功效分类方法,与临床用药习惯接轨,有助于开展针对药品使用的智能监控等工作。同时中药饮片代码还区分了不同地方标准收录的饮片,有利于国家医保局全面掌握全国中药饮片的使用情况,进一步完善中药饮片医保准入政策。
可以说,此套标准在恪守药品分类科学原理和规则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了我国各个地区现实情况,保证了医保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落地执行,建设数据库与建立动态维护机制
根据国家医保局的统一部署,在编码标准项目研究的牵头单位——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的协调组织下,根课题组又重点开展了建设数据库与建立动态维护机制两项工作。
一是建设药品数据库,以实现编码标准落地、快速完成医保数据资源共享。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如果没有数据库支撑,就会成为“无源之水”。课题组通过编制医保药品编码标准数据库基本数据集、融合人社部2012版药品代码数据库、YPID数据库、本位码数据库,建设了包含25万多条信息的医疗保障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涵盖了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的全部药品。
二是建立动态维护机制,保证数据库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编码数据库的动态维护是实现标准应用可持续所不可或缺的手段,如果不能让数据库随着医保监管和药品行业的发展不断更新、改进,统一编码就无法实现预定的功能,其应用价值和意义会大打折扣。课题组根据国家医保局的要求搭建了药品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开设动态维护窗口,通过“网上申报、网上反馈、网上公示、网上查询”的形式,实现药品数据库的快速维护与更新,从而保证编码标准的有效实施。(梦瑶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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