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工法和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增强建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技术积累,推动成果转化,持续降本增效,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绿色低碳水平,推动工程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黑龙江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黑建规〔2024〕1号)、《黑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黑建规〔2024〕2号),现决定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省工程建设工法、黑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关键性技术达到省内领先及以上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未有相应社会标准的,应提供企业标准;
3.工法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际应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特殊工法,应用实例1项的,应进行关键技术鉴定;
5.工法编写的内容应齐全完整,包括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应用实例等;
9.省级工法由一家企业独立申报,主要完员不超过5人,企业应是开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
4.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应用证明,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施工承包合同(关键页);施工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证明;
5.反映工法实际施工的照片(10张,格式:JPG,不小于4MB)和视频资料(重点是反映工法操作程序,时长5分钟);
1.建筑面积在30000(含)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工程;建筑面积在8000(含)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程;单位工程预算造价达3000(含)万元以上的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建设项目、交通、水利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等;
4.申报示范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应采用住建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中的新技术7大项(含)以上,其他类别工程项目应采用4大项(含)以上。
8.新技术施工照片(每项新技术不少于3张,格式:JPG,不小于4MB)、视频资料(每项新技术视频时长不超过3分钟)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1.申报单位登录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入“建筑行业系统”--进入“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入“企业登录端口”--进入“工法和新技术申报平台”;
2.申报单位填写申报基本信息--选择推荐单位--上传佐证材料—点击保存并提交至相应推荐单位;
(一)申报单位应选择其注册所在地的市(地)住建局为推荐单位;国家部委管理的企业、省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央企、省外企业可直接向省建筑业协会申报。
(二)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配备专人具体负责,对要件齐全,符合申报条件的,分别填写汇总表(附件5或附件6)。申报截止前,推荐单位应将加盖公章的汇总表,及可编辑的EXCEL电子版发送至评审单位电子邮箱。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建筑业协会(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2816号汇智金融企业总部B座1605室)邮编:150077电子邮箱:
2023年度深圳市建筑工程(建筑岩土、暖通、燃气、岩土工程、水工环地质)专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2024中国隧道与地下工程大会(CTUC)暨中国土木工程学会隧道及地下工程分会第二十四届年会 征文通知(第 1 号)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工法和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