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新疆新闻7月11日电(赵燕青)7月10日,新疆沙雅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并促成被告当场履行,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8年5月,沙雅县某机动车检测公司将检测站厂房、钢构、地坪的工程承包给了唐某,后唐某雇用谢某在其承包的土建工程中进行砌砖、抹墙等工作。双方约定谢某施工完毕后,由唐某支付全部工程款,施工人员由谢某自行组织。工程完工后,唐某向谢某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剩余3万元工程款经多次催要唐某均以各种理由拒付。无奈之下,谢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支付工程款及利息3.6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研究案情并与双方当事人了解相关情况,得知案涉劳务已完工六年,双方对拖欠劳务费的事实均认可,但唐某却总以“没钱”为由拒付,如果“一判了之”也难以保证谢某的“血汗钱”能及时兑现。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及时与唐某沟通协商,从“法理情”角度多番劝导唐某体谅谢某赚钱养家的艰辛,最终唐某与谢某达成调解协议并出具调解书,约定一个月内将欠款付清。
“案结”并非审理的终点,法官通过积极沟通跟进,被告同意付清劳务费用,在法官的见证下,原告拿到了拖欠多年的薪酬,真正实现“劳”有所得,案结事了。
近年来,沙雅县人民法院畅通涉农民工欠薪案件诉前调解、立审执和案款发放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快发放,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及时高效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努力把群众的“纸上权益”变为“真金白银”,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公正与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