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之声网讯(永吉法院 陈晓娟 蔡壮)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永吉县人民法院岔路河法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
近日,岔路河法庭王志刚庭长办了某贸易公司诉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双方企业于2015年1月28日签订《PVC塑胶地板订购及安装合同》,施工地点在永吉县万昌镇一处农场院内。2016年7月12日《工程项目支付工程款审批单》内容显示,贸易公司已经完成约定施工区域,暂定总面积为3900平方米,合同单价135元/平方米,建筑公司向贸易公司支付工程款421200元,剩余工程尾款132300元一直拖欠未付。施工现场早已投入正常使用,且2年质保期已过,期间贸易公司多次向建筑公司讨要工程尾款,但建筑公司一直以各自理由拒绝支付,故贸易公司将其诉至法院主张权利。
受理案件后,王志刚第一时间向建筑公司进行了送达,建筑公司一方在接到送达材料时态度强硬,开始坚称与己方无关,拒绝沟通。王志刚契而不舍多次用电话积极和对方沟通,了解当时实际施工情况及验收情况。王志刚从情理、法理不同角度向建筑公司一方进行释明,终于打动对方,认可了法院调查的事实。因双方企业均在长春市,为便于企业诉讼,王志刚想企业所想启用互联网法庭,通过在线视频云审小程序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企业当庭达成双方均接受的调解协议。至此,这起历时达八年之久的企业间纠纷得以解决。